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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2007-9-12 10:59:02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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