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商快讯 政务公开 为民服务 法律法规 办事指南 消费维权 诚信企业 先进性教育 工商风采 工商简介 曝光台 个私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条件


2007-9-12 10:56:43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相关链接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文件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前置审批项目参考目录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新 闻 查 询
热 点 新 闻


?2005水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