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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2005-9-12 10:40:08

  

  

 
一、设立登记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私营3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私营3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私营600万元)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四)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
(六)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的关批准文件。
三、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四)《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变更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集团母公司均应提交以上四个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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