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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制体制和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全局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精心组织实施, 一、受委托云富分局具备了以下条件:1、有必要的登记场所、计算机互联网等办公设备,工商所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能够实现实时的信息查询和数据交换; 2.有熟悉登记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胜任个体工商户登记、验照等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受委托云富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并依据委托行使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职权,履行相关登记服务职能。 三、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受委托云富分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推行“一审一核制”。 五、受委托云富分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应当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查询系统中进行实时查询,随到随审。 六、受委托云富分局核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由委托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盖章;委托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根据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编码规则》,为受委托云富分局划定顺序号段,受委云富分局托应当在划定号段内按顺序编写注册号,不得挑取、弃用或另行编号。 七、受委托云富分局工商所应当建立、完善并妥善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档案,不断完善动态的经济户口资料。 八、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九、受委托云富分局依据委托行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的职权。 十、对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验照标记。 十一、对不予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严格遵守收费规定,严禁在验照之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记录其基本经营情况,以掌握市场交易动态,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四、受委托云富分局依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本辖区内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 十五、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结合日常巡查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免予工商登记个体经营者的基本经营情况进行备案。 十六、受委云富分局按规定进行备案不得向备案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七、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加强对备案经营者的日常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备案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处罚;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通过备案甄别不符合免予工商登记条件的无照经营者,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十八、受委托云富分局应当建立备案台帐,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备案人经营变更情况载入备案记录。 十九、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对所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内部信用评价,按不同评价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 二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应当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相衔接,在金信工程的总体要求下进行,并结合基层经济户口管理推进网络化进程。 二十一、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由市场准入指标、经营行为指标、市场退出指标以及参照指标组成。 二十二、依据个体工商户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一般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四类。 二十三、守信标准,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体认定标准是:近两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近两年内验照均为合格的。 二十四、警示标准,有轻微失信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是:近两年内有轻微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十五、一般失信标准,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是:近两年内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十六、严重失信标准,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业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十七、结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相应地分为A、B、C、D四级管理。A级为守信个体工商户,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个体工商户,用蓝牌表示;C级为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用黑牌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应当对不同类别个体工商户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合理地调整监管重点,科学地分配监管力量。 二十八、对A级个体工商户,要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予以重点扶持。符合验照免审条件的,免予审查;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一般免予日常检查;在服务方面应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二十九、对B 级个体工商户,要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在办理变更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 三十、对C 级个体工商户,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增加检查次数,在办理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 三十一、对D级个体工商户,要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属于责令停止营业的,要依法缴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及时发布吊销公告。 三十二个体工商户信用记录是建立“经济户口”的重要内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在云富分局日常工作中,要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个体工商户的各种信用信息,并通过录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三十三、对涉及个体工商户信用的重大信息实行网上传递,对所有行政处罚要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发布吊销公告。 三十四、云富分局要结合市场巡查对本辖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并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一并纳入网络化管理,把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与网络化建设、经济户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五、云富分局的行政处罚权限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执行。受委托云富分局对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和进行备案的个体经营者依法进行日常监管。 三十六、受委托云富分局在行使受委托的登记、验照和备案职权中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进行委托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执法违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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