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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


2005-3-23 21:36:48

  

一、首办、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证、办照、办事过程中,首办人员必须一次说清办证、办照、办事所需要的条件,做到“一口清”、“一纸清”。
二、承诺制。凡是向社会承诺的事项要限时办结,不能兑现的要说明原因,属主观故意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制。工商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前,必须先向相对人发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书》,接受群众监督。
四、监督反馈制。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来信来访等反馈信息对各种违纪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五、回访制。工商部门在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经检办案、收费的同时,采取电话、信函、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回访”,并对回访情况定期研究整改。
                           水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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