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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地工商局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度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工商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和各级纪委、监察的有关规定。做到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理或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商局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局机关和各所所长由监察室、人教股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兑现,各工商所由所长负责。 (三)为了保证工商干部清政廉洁,树立良好的工商干部形象。坚持办事公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切忌一言谈、个人说了算。 (四)工商干部不准借执法或工作之便对管理对象吃、拿、卡、要,不得参与有影响公务的吃、请。一经发现,轻则批评教育、退赔、写出书面检查全局通报,重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不准借接待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格按地、县规定的接待标准办事,限制作陪人员,原则上对口接待分管领导经办并报销。 接待省级领导用餐标准:250.00-300.00元 接待地级领导用餐标准:200.00-250.00元 接待县级领导用餐标准:100.00-200.00元 费用报销发票上必须说明接待何人何事和经办人签字,否财会室不予报销。超标准的一律由经办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但必须说明原因)。 (六)不准擅自公车私用,贪占公款公物,车辆维修必须事前如实填报修单及维修部件,并经纪检组审核、局长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核销。 (七)不按规定按时上缴各种规费者,每推迟一天扣当事人工资10.00元,以此类推。凡是挪用公款三个月以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情况由财会室提供) (八)凡因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有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收审、拘留者除拘留 期间按旷工处理外,取消全年奖金、年终公务员评定为不称职,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工作、学习制度 (一)各股、室、所、队长,要对局长和分管领导负责,重大问题和原则性问题在事前要向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外,对一般和日常事务工作要大胆处理,敢抓敢管,要把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凡经局务会、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具有一定的严肃性、法律效力,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不得以任何借口拖着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决定,如因以上原因造成或导致单位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负责。 (三)各职人员必须服从县局的统一安排和调遣。凡抽调人员或安排的工作,个人不得推诿,如经做工作仍然顶着不动或不办者,以抽调工作时间和安排工作所需时间为据,一律以旷工处理,处理后态度不好,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县局不予安排工作,按待岗人员处理。 (四)同志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沟通。有意见、有看法,用交心谈心、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式去解决。如果是捏造事实、拨弄是非等造成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不团结、损害单位及个人利益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工商形象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必须调换工作岗位、年终公务员评定为不称职。 (五)集体组织学习,人人必须参加,因公、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各级安排写学习心得体会及有关学习材料,必须认真按规定撰写,必须作为政治任务完成,缺交一次,扣当月工资50.00元。 (六)县局各股、室、所、队必须按市工商局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缺报一次扣经办人当月工资50.00元。(以市局科提供情况为依据) 各股、室、所、队上报县局的报表及有关材料,如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推迟一天扣经办人工资10.00元,缺报一次,扣经办人40.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在上班时间15分钟后计一个迟到;30分钟后计一个旷工;提前30分钟离岗者计一个早退、三个迟到、三个早退折合一个旷工。 一个迟到扣10.00元 一个早退扣10.00元 一个旷工扣50.00元 云富所、楼坝中心所的考勤必须于次月5号以前报县局人教科,统一汇总后报纪检组执行。 两个旷工以上者,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全年累计五个以上旷工者,当年公务员评定为不称职。连续累计15天,全年累计30天以上旷工者,作辞退论处。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事前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特殊事事后应补交)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办法:)(1)请假两天以上由各股、所、队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2)请假5天以上由局长审批;(3)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 当年事假累计五天以上、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参加年终评定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并扣除年终奖的30%。(此条引用水工商(2003)3号文) (三)公务员在公休假中,因单位有急事要办,通知本人回单位,如已通知到本人,但本人拖着不回、不办,按旷工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本人责任。 (四)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对未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集体活动,缺一次按一个旷工处理。(因公、病、事假除外) 四、财务、票证管理制度 (一)加强财务票证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凡1000.00元以上的支出,交由局长会议讨论决定,在符合开支的情况下,由一支笔审批签字后,财务室才能报销。 (二)严格票证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各股、所、队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缴各种规费到财会室结账,每推迟一天扣10.00元,以此类推。两费收据,经查证,确属丢失的,每份扣当事人工资50.00元,属弄虚作假者,每份按当月收据中最高数额扣除,涂改票证者,除按前款处罚外,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必须坚持开票收款,严禁收款不开票或“赊票”。收款不开票一经查实,以贪污论处,开“赊票”一旦款票收不回扣当事人工资作抵,直到扣清为止。 (四)公务员要求参加函授大专班、本科班学习,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才能就读,学习期间的报名费(学杂费等)原则上毕业后再报,经费已报,中途停学的应退出所报经费。 (五)严格控制电话费。各股、室、队每月电话费控制在50.00元内,工商所控制在80.00元内,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六)严格车辆管理,控制修理、油料费用,保证工作用车。凡是县内外用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除外)。 五、着装制度 (一)全系统公务员上班,执行公务必须着装,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发现一次不着装扣本人工资10.00元,以此类推。(未发服装和暂时不能穿的除外) (二)必须按规定着装,春、夏、秋、冬装不得混装,不得将工商制服转借给非工商人员用。 6-9月执行公务时,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着装,其余原则上要着装。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水富县工商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二)本《办法》从2001年8月27日起执行,原有的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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