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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县工商局内部监察制度


2006-3-23 21:30:50

  

一、督察工作的目的
开展执法形象督察,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工商队伍建设、促进勤政廉政、依法进行的重要措施。通过督察,逐步树立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执法形象;权为民用、廉法从政的公仆形象;文明服务、勤政高效的办事形象;着装规范、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二、督察的主要内容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决定,规定命令的情况(8分)。发现一次不执行的扣1分。
2、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8分)。违反一条扣2分。
3、在市场监管和执法中,是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6分)。发现一次扣2分。
4、在市场监管和执法中,是否有“吃、拿、卡、要、报”的不良行为(8分)。发现一次扣6分。
5、是否有以权、以职谋私和行贿、受贿行为(8分)。发现一次扣2分。
6、是否有向个体户、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现象(8分)。发现一次扣2分。
7、是不有收费不开票、乱开票、开赊票现象(8分)。发现一次扣3分。
8、是否有收人情费、办人情照、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或超过办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的情况(6分)。发现一次扣2分。
9、是否已公开办事、办照程序,收费标准,审批时限(6分)。发现一次扣1分。
10、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不良现象(6分)。发现一次扣1分。
11、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违纪违法行为(8分)。发现一次扣2分。
12、办公环境优美、整洁、规范办公秩序的情况(6分)。发现不洁一次扣0.5分。
13、举止端庄、着装规范、佩带胸卡和持证上岗的情况(6分)。发现一次扣1分。
14、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8分)。不执行一次扣2分。
三、督察结果的处理办法
1、以上14项督察内容采取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流动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法进行。本办法按100分计算。80分为合格等次,90分为良好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下的股所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此办法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
2、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属轻微性质的,由督察组负责人当场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3、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属较突出的,由督察组发出《督察整改建议书》,令其限期整改,督察组负责人签发。
4、对在督察中发现问题,性质严重的,发出《督察警示通知书》,由纪检组长签发。接到《督察警示通知书》的单位(股、所、室、分局)或个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由督察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同级党组,党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6、凡当年收到过《督察警示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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