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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06-3-23 21:24:36

     为了提高局领导决定重大行政事务的正确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形式
  (一)局长办公会
  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临时决定召开,但必须至少有三位局领导到会方可举行。
  二、议事程序
  (一)议事内容
  由局长或副局长根据县政府、市局的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局长办公会成员的提议和工作实际确定。
  (二)议事准备
  一般情况下由局长或副局长将议事所需资料,指定专人准备,将会议时间和内容提前一天以上告知与会人员。
  (三)议事实施
  会议由局长主持,议事决定必须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本,记录本用完后于次年3月底前交档案室存档。
  三、议事范围
  (一)讨论执行县政府、市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研究制定宣传、贯彻与执行工商法规的实施办法与措施。
  (三)讨论通过以局名义上报下发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工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重要专题材料稿。
  (五)审议决定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
  (六)讨论修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
  (七)讨论决定机关大额度费用开支、职工住房、福利。
  (八)应由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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