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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计算机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 计算机的管理 我局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要经常组织对计算机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隐患漏洞。各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使用。 1、 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计算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 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的管理与使用。部门内部按“谁使用,3、 谁管理,4、 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计算机。 二、计算机的使用 1 、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来使用计算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算机硬件、数据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2、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应指定专门的操作员负责操作、管理,其他人在操作员的指导及管理下使用计算机,非本局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3、各操作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员授与相应的操作使用权限,不得越权操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用公务用计算机玩游戏。 4、我局的各类计算机信息属保密数据,未经局领导许可,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及人员公布。 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加强门窗管理和房间钥匙管理,保证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做好预防计算机病毒工作,定期升级防病毒软件。 6、做好预防计算机数据的备份工作,保证计算机数据安全。 三、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使用 1、 为保证电子邮件传递的时效性,2、 各使用单位每天在8:30、11:30、16:30左右必须上网收发电子邮件。若遇有紧急电子邮件,3、 可用电话另行通知收发。 4、 为保证我局网络不5、 受侵犯,6、 工作人员不7、 得将我局的上网电话、帐户、密码等告知无关人员,8、 不9、 得让无关人员使用我局网络。 10、 以部门名11、 义发出的信息必须经部门领导同12、 意才能发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13、 得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反动、黄色、虚假、带有计算机病毒以及不14、 利于团结的信息。 15、 不16、 得用公务用计算机浏览反动、色情等非法网站。若不17、 遵守规定,18、 造成计算机系统故障,19、 将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2003年3月20日起执行。
昭通市水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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